在民间借贷关系日益复杂的今天,借款合同中关于“利息”的约定是否明确,往往直接决定了日后纠纷的风险。尤其在自然人之间或企业之间的非金融机构借贷实践中,不少当事人在签订借条或借款协议时,并未对利息做出清晰的安排,或者表述模糊,甚至仅以“按市场利率”为准的方式处理,这就为争议埋下了隐患。
那么,借贷双方对利息未作明确约定时,是否还能主张利息?法律对此如何看待?司法实践中又有哪些判断标准?本期“广森普法”将带您梳理关于“利息约定不明确”情形下的法律适用规则,并结合实践进行解析,帮助您在借贷关系中更好地规避风险,维护自身权益。
利息未约定,法律如何理解?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: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,视为不支付利息。这一规定确立了“利息约定从严”的基本原则。换言之,如果双方并未在合同中对利息做出书面或其他可明确认定的约定,原则上应推定该笔借款为无息借款。
这一规定的背后逻辑在于:借贷关系本质上属于契约安排,利息作为对资金使用的代价,应由借款双方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确立,否则不应强加于借款人。因此,不论出借人是否曾口头提及“按市场利率”或“到时候再给利息”,在未形成明确书面约定的情形下,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将难以获得法律支持。
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,是否可以事后追回?
《民法典》并未禁止借款人在没有约定利息的前提下,自愿向出借人支付利息。然而关键在于“自愿”二字。一旦借款人明确出于自愿支付利息,而非受胁迫、误解或欺诈,则该行为属于有效的单方履行,日后不能主张返还。
司法实践中,法院一般会从借款人支付利息的行为持续性、支付方式、支付后是否有异议等方面综合判断其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。例如,若借款人持续多期支付利息,且未就该行为提出任何抗议,则通常认定其为自愿履行。此类情形下,即使合同未约定利息,也不能据此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部分。
什么情况才可以主张“逾期利息”?
这是一类极易混淆的情形。许多出借人误以为:“虽然合同没写利息,但对方逾期还款了,我总该有权利收点利息吧?”法律对此并非一概否认,但前提条件极为明确:
当借贷合同虽未约定利息,但设定了明确还款期限,且借款人届期未还款,出借人可依法主张“逾期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”。这一主张的依据并非源于合同本身的利息条款,而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“迟延履行”所可能带来的“补偿性利益损失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逾期期间的利息仍需遵守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即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四倍。超过部分无效。
没有明确利息还能主张吗?
相比之下,如果借款合同既未设定利息,也未设定明确的还款期限,那么此类借贷被称为“无固定期限借款”。在这种情形下,出借人应先通过合理方式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,自提出之日起设定合理宽限期。
而一旦借款人在该合理期限届满后仍未偿还借款,出借人则可以自其“明确提出还款请求之日”起计算利息。这一规则意在保护出借人的资金使用权益,同时也给予借款人充足的准备时间。
这里的“合理期限”并非固定值,通常法院会依据个案情况进行判断,例如借款金额、借款用途、双方关系等,一般不少于十五日,不超过六十日。在此期限之后,出借人如主张逾期利息,亦须遵守上述LPR四倍的利率上限。
自然人之间与法人之间借贷,司法判断标准有何不同?
自然人之间的借贷,通常具有一定的家庭或人情成分。基于《民法典》立法原意,对于此类借贷的利息约定判断更为谨慎和严格。只要未明确书面载明利息,无论借款金额大小、是否提及口头约定,法院通常均以“无息”处理。
但若借贷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,司法机关将采取更为“交易本位”的视角进行认定。法院会综合考虑:双方是否有长期借贷往来、借款是否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、资金成本是否高于市场平均水平、行业交易习惯如何等,从而合理推定是否应支付利息。
以企业之间资金往来为例,即使合同未约定利息,若从上下游关系、财务结构、账务处理等方面能看出存在“借贷性质”,法院可能会结合市场利率酌定利息。这也是当前“商业逻辑”逐步进入司法判断过程的体现。
法律的底线:利息上限与有效范围
无论借贷双方是否明确约定利息,或是否主张利息补偿,最终仍必须遵守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》设定的利率红线。
现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:民间借贷合同中,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(4倍LPR)。该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月发布,其动态变化决定了借贷利率的合法边界。
若双方约定利率超过此上限,则超出部分不具法律效力,不受法院保护。此外,这一利率限制不仅适用于明确约定利息的借贷关系,也适用于法院推定的利息补偿。
因此,不论是自然人之间出于信任的“口头利息”,还是企业之间因疏忽未明确利率条款,一旦涉及利息主张,务必要留意这一“合法上限”,否则将面临部分利息被判无效、甚至影响合同整体效力的风险。
广森建议:如何避免“利息不明”的风险?
从大量实务案件中不难发现,利息约定不明确几乎是民间借贷纠纷中的“重灾区”。为避免未来争议,建议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:
其一,明确利息条款。不论借贷双方关系如何,务必以书面形式载明利息数额、计息方式、起止日期等内容,避免模糊措辞,如“按照银行利率”或“按市场水平”这类不具操作性的表述。
其二,固定付款证据。借款人支付利息时,应通过银行转账、支付宝或微信转账,并在备注中标明“利息”字样,以备日后举证使用。
其三,及时催讨并保留证据。若借款合同未写利息,借款到期后应尽快书面催讨,留存相关沟通记录,作为主张逾期利息的时间起点。
利息约定不明确,并不等于完全丧失主张利息的可能,但必须满足极其严格的法定条件与举证要求。因此,广森律师事务所始终强调:借贷关系的核心不是金额,而是合同的清晰与证据的完整。唯有如此,才能在发生纠纷时,占据法律与事实的主动权。
如您在借贷合同签署、利息约定、债务追偿等方面有更多疑问,欢迎与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联系,我们将为您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支持与风险管理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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